主日信息的感言部分,日華牧師繼續進深分享新婦的資格。
《聖經》中有詳盡篇幅,提及《啟示錄》的時候,
被提的一群,是要進到羔羊的婚筵,就是主耶穌的婚禮。
當中有三批人,分別是賓客、童女及新婦。
由於三批人都是被提的人,所以三批都是基督徒,
絕不是外邦人, 只是三批人的信仰程度卻有著重大分別。
《聖經》亦有記載,童女及賓客,有合格與不合格之分。
只有合格、有穿禮服的賓客,才可以參與羔羊的婚筵,
不合格的,就要留在外頭的黑暗裡,
即《啟示錄》的大災難中,不能被提。
同樣,唯有合資格、有油的童女,才可以參與羔羊的婚筵,
沒有預備足夠油的一批,雖然也是童女,
是於教會中參與事奉的一群, 但他們同樣要留在外頭,
即《啟示錄》的大災難中。 因此,《聖經》清楚指出,
不同信仰程度的人,於神眼中都有著不同身份,
不合格的一群,即使是基督徒也不能被提。
但這概念對於大部分香港教會而言,
也是匪夷所思、不能理解。 因為他們奉行的社會福音,
早已將神的話語無限量沖淡,將信仰標準降得不可能再低。
既然,他們已經將信仰標準降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在他們的信仰標準當中,又怎會有人在信仰上不合格呢?
甚至乎,怎會有童女,即事奉者會在信仰上不合格呢?
在他們眼中,只要一信主,不論信主後的行為是否與福音相稱,
又或是信主後會否用一生拼命追尋神,
只要他們一信主,就已經等於在神面前取得 100 分,
是信仰巔峰級數的王者, 甚至,
他們會以為只要願意決志成為基督徒,已等同成為神的新婦。
當然,這只是現代法利賽人的牧師,
瞎子領瞎子的瘋狂概念, 因為日華牧師指出,
即使人倫常理中, 都不可能因為你知道某君的名字,
已等同成為這人的太太。 客觀上認知一個人的存在,
與主觀上認識這個人,是有著極大分別。 於人倫上,
我們可以藉著報紙知道很多名人、富商和政要的存在,
能夠知道他們的名字和事跡,
但並不等於我們是他們的配偶,
直到我們有機會親身接觸他們,才算是真正的認識。
因此,《約翰福音‧7 章 28 至 29 節》就提及,
主耶穌說法利賽人根本不認識神,
但主耶穌卻認識神,因為主耶穌是神親自差來。
約翰福音 7 章 28-29 節: 「那時,耶穌在殿裡教訓人,
大聲說:『你們也知道我,也知道我從哪裡來;
我來並不是由於自己。 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
你們不認識他,我卻認識他;
因為我是從他來的,他也是差了我來。』」
主耶穌在這段經文明明地說,這班人是不認識神,
唯有主耶穌是認識神,與神有著個別關係、
是真正的認識, 因為主耶穌是神所差派而來的。
此外,《約翰福音‧8 章 55 節》,
主耶穌亦提及這班猶太人並不認識神,
主耶穌自己則不但認識,甚至是遵行神的道。
約翰福音 8 章 55 節: 「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
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
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
要留意,這節經文第一個「認識」,
即「你們未曾認識他」的「認識」,
Strong No. 1097(即希臘文的 ginosko) 意思是外在、
客觀的知識,即是一個人從客觀方式學習所得。
因此,主耶穌的意思是,這班猶太人對於神,
就連基本客觀上的認識都未有。
而往後經文的「認識」,
是 Strong No.1492(即希臘文的 oida),
意思是內在、主觀的知覺,是直接的認識。
因此,主耶穌的意思是,祂對神的認識,
並不單是客觀上的認識, 而是直接的接觸、主觀上的認知,
並且,唯有主耶穌是真正認識神,
因為只有主耶穌願意遵守神的道。
所以,日華牧師分析,信仰上只是客觀認識神,
藉著神的名字得好處、尋找利益、撿小便宜,
希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不合格基督徒,
根本不可能成為新婦, 甚至最終只能夠成為不合格的賓客。
唯有我們是主觀上認識神、認定神, 不單願意聽神的話語,
還願意遵守神的道, 並且為神而活、為神的緣故奔跑一生,
如同一位太太無限量支持丈夫, 這才算是主觀上認識神,
甚至有機會成為神的新婦。
Ref: 錫安日報 2012 榮耀盼望 vol.378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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