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信仰兩個層次的認知



主日信息的感言部分,日華牧師繼續進深分享新婦的資格。
《聖經》中有詳盡篇幅,提及《啟示錄》的時候,
被提的一群,是要進到羔羊的婚筵,就是主耶穌的婚禮。
當中有三批人,分別是賓客、童女及新婦。
由於三批人都是被提的人,所以三批都是基督徒,
絕不是外邦人, 只是三批人的信仰程度卻有著重大分別。
《聖經》亦有記載,童女及賓客,有合格與不合格之分。
只有合格、有穿禮服的賓客,才可以參與羔羊的婚筵,
不合格的,就要留在外頭的黑暗裡,
即《啟示錄》的大災難中,不能被提。

同樣,唯有合資格、有油的童女,才可以參與羔羊的婚筵,
沒有預備足夠油的一批,雖然也是童女,
是於教會中參與事奉的一群, 但他們同樣要留在外頭,
即《啟示錄》的大災難中。 因此,《聖經》清楚指出,
不同信仰程度的人,於神眼中都有著不同身份,
不合格的一群,即使是基督徒也不能被提。
但這概念對於大部分香港教會而言,
也是匪夷所思、不能理解。 因為他們奉行的社會福音,
早已將神的話語無限量沖淡,將信仰標準降得不可能再低。
既然,他們已經將信仰標準降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在他們的信仰標準當中,又怎會有人在信仰上不合格呢?
甚至乎,怎會有童女,即事奉者會在信仰上不合格呢?
在他們眼中,只要一信主,不論信主後的行為是否與福音相稱,
又或是信主後會否用一生拼命追尋神,
只要他們一信主,就已經等於在神面前取得 100 分,
是信仰巔峰級數的王者, 甚至,
他們會以為只要願意決志成為基督徒,已等同成為神的新婦。
當然,這只是現代法利賽人的牧師,
瞎子領瞎子的瘋狂概念, 因為日華牧師指出,
即使人倫常理中, 都不可能因為你知道某君的名字,
已等同成為這人的太太。 客觀上認知一個人的存在,
與主觀上認識這個人,是有著極大分別。 於人倫上,
我們可以藉著報紙知道很多名人、富商和政要的存在,
能夠知道他們的名字和事跡,
但並不等於我們是他們的配偶,
直到我們有機會親身接觸他們,才算是真正的認識。
因此,《約翰福音‧7 章 28 至 29 節》就提及,
主耶穌說法利賽人根本不認識神,
但主耶穌卻認識神,因為主耶穌是神親自差來。

約翰福音 7 章 28-29 節: 「那時,耶穌在殿裡教訓人,
大聲說:『你們也知道我,也知道我從哪裡來;
我來並不是由於自己。 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
你們不認識他,我卻認識他;
因為我是從他來的,他也是差了我來。』」

主耶穌在這段經文明明地說,這班人是不認識神,
唯有主耶穌是認識神,與神有著個別關係、
是真正的認識, 因為主耶穌是神所差派而來的。
此外,《約翰福音‧8 章 55 節》,
主耶穌亦提及這班猶太人並不認識神,
主耶穌自己則不但認識,甚至是遵行神的道。

約翰福音 8 章 55 節: 「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
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
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



要留意,這節經文第一個「認識」,
即「你們未曾認識他」的「認識」,
Strong No. 1097(即希臘文的 ginosko) 意思是外在、
客觀的知識,即是一個人從客觀方式學習所得。
因此,主耶穌的意思是,這班猶太人對於神,
就連基本客觀上的認識都未有。


而往後經文的「認識」,
是 Strong No.1492(即希臘文的 oida),
意思是內在、主觀的知覺,是直接的認識。
因此,主耶穌的意思是,祂對神的認識,
並不單是客觀上的認識, 而是直接的接觸、主觀上的認知,
並且,唯有主耶穌是真正認識神,
因為只有主耶穌願意遵守神的道。

所以,日華牧師分析,信仰上只是客觀認識神,
藉著神的名字得好處、尋找利益、撿小便宜,
希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不合格基督徒,
根本不可能成為新婦, 甚至最終只能夠成為不合格的賓客。
唯有我們是主觀上認識神、認定神, 不單願意聽神的話語,
還願意遵守神的道, 並且為神而活、為神的緣故奔跑一生,
如同一位太太無限量支持丈夫, 這才算是主觀上認識神,
甚至有機會成為神的新婦。


Ref: 錫安日報 2012 榮耀盼望 vol.378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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