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三權分立當中的司法與警察的關係



信息中,日華牧師將會以「三權分立」的角度,
解釋這場「反修例」運動,
如果演變成五年前所提及「美國謀害中國陷入圈套」第七點,
內戰當民主,政府及警隊瓦解的局面。 


因此,藉這個精華短片(VO),
簡介一下香港「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 
我們都知道,香港與其他西方國家一樣,
也是採用「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行政、立法、
司法三個部分,相互制約和平衡。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
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
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而三權分立的體現,
在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分開選出。 


行政長官領導行政機關,也就是特區政府。
行政長官的內閣,就是行政會議。 
而立法會作為民意機構,
負責審議法律及監督政府,
亦即是監督行政機關的工作。 
而司法機關,則有監督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責任,
確保他們也是依法行事。 




然而,司法機構中,
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
則又需要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同意。
這就是三權分立的架構,互相制約和平衡。 
但香港政府的權力比較大,
所以,香港被稱為是行政主導的地方。 

日華牧師分析,要達致一個地方產生沒完沒了的仇恨和動亂,
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打倒當中維持治安的力量, 
徹底打敗警隊,才能夠推翻一個政府。 

對於香港來說,由於沒有軍隊,
所以,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的力量,就只有警隊, 
也就是行政機關的其中一個部門。 

然而,警察於三權分立當中的角色又是如何的呢?
正如剛才所提及,警隊屬於行政部門的一部分。 
當警察捉拿一個罪犯之後,就要進行搜集證據的工作,
搜集證據後,就將案件交給律政司考慮會否提出檢控,
假如律政司認為證據足夠的話,就會進行起訴, 
法庭就負責審訊的工作,
最後,決定被告是否入罪與及作出判刑。 

日華牧師分析,於三權分立的制度中,
法官於審案時的取向,將會成為令警隊,
甚至政府崩潰的最後一根稻草。 
其中的原因,將會於這條問答當中分享。 

當我們知道,香港是三權分立的內容時,
可以作進一步的認識,其實,
這個政治體制,並不是靈丹妙藥,
任何一個地方採納的時候,
不等於這個地方一定會有安定繁榮。 

然而,三權分立的體制,卻是於文明社會中,
較易讓大多數人滿意,覺得會是公平的制度, 
最低限度,可避免一個地方於權力更替時,
演變成流血衝突。 

就如古代中國一樣,假如大部分人不滿的話,
只能夠武力革命,推翻一個皇朝,
因為,於當時的社會,是君權神授,
皇帝作為天子,有著無限的權威,
所以,不會有權力的更替,
皇帝不會成為平民、平民不會成為皇帝。 
並且,當人民不滿,最終必然只有內戰這一條道路。 

而三權分立的制度,就是當人離開君權神授的體制後,
當法國國皇、英國國皇要將權力下放給平民時,
他們要尋找出一個方法,將統治的權力下放給百姓, 
就是將權力分成不同的部分,讓每個部分發揮功效之餘,
亦互相制衡、互相監察。 

這就是議會制度、三權分立制度的由來。 
就是人民自行尋找出一個由大家集體決定, 
一個如何統治自己的制度,所以,這個制度也不是完美的。 

正如日華牧師所提及,一個地方,
唯有人民認識神,並且,悔改、回轉、敬畏神,
神權掌管,這才是社會長治久安的唯一路徑。 


Ref:錫安日報 2012 榮耀盼望 vol. 506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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