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日華牧師將會以「三權分立」的角度,
解釋這場「反修例」運動,
如果演變成五年前所提及「美國謀害中國陷入圈套」第七點,
內戰當民主,政府及警隊瓦解的局面。
因此,藉這個精華短片(VO),
簡介一下香港「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
我們都知道,香港與其他西方國家一樣,
也是採用「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行政、立法、
司法三個部分,相互制約和平衡。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
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
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而三權分立的體現,
在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分開選出。
行政長官領導行政機關,也就是特區政府。
行政長官的內閣,就是行政會議。
而立法會作為民意機構,
負責審議法律及監督政府,
亦即是監督行政機關的工作。
而司法機關,則有監督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責任,
確保他們也是依法行事。
然而,司法機構中,
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
則又需要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同意。
這就是三權分立的架構,互相制約和平衡。
但香港政府的權力比較大,
所以,香港被稱為是行政主導的地方。
日華牧師分析,要達致一個地方產生沒完沒了的仇恨和動亂,
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打倒當中維持治安的力量,
徹底打敗警隊,才能夠推翻一個政府。
對於香港來說,由於沒有軍隊,
所以,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的力量,就只有警隊,
也就是行政機關的其中一個部門。
然而,警察於三權分立當中的角色又是如何的呢?
正如剛才所提及,警隊屬於行政部門的一部分。
當警察捉拿一個罪犯之後,就要進行搜集證據的工作,
搜集證據後,就將案件交給律政司考慮會否提出檢控,
假如律政司認為證據足夠的話,就會進行起訴,
法庭就負責審訊的工作,
最後,決定被告是否入罪與及作出判刑。
日華牧師分析,於三權分立的制度中,
法官於審案時的取向,將會成為令警隊,
甚至政府崩潰的最後一根稻草。
其中的原因,將會於這條問答當中分享。
當我們知道,香港是三權分立的內容時,
可以作進一步的認識,其實,
這個政治體制,並不是靈丹妙藥,
任何一個地方採納的時候,
不等於這個地方一定會有安定繁榮。
然而,三權分立的體制,卻是於文明社會中,
較易讓大多數人滿意,覺得會是公平的制度,
最低限度,可避免一個地方於權力更替時,
演變成流血衝突。
就如古代中國一樣,假如大部分人不滿的話,
只能夠武力革命,推翻一個皇朝,
因為,於當時的社會,是君權神授,
皇帝作為天子,有著無限的權威,
所以,不會有權力的更替,
皇帝不會成為平民、平民不會成為皇帝。
並且,當人民不滿,最終必然只有內戰這一條道路。
而三權分立的制度,就是當人離開君權神授的體制後,
當法國國皇、英國國皇要將權力下放給平民時,
他們要尋找出一個方法,將統治的權力下放給百姓,
就是將權力分成不同的部分,讓每個部分發揮功效之餘,
亦互相制衡、互相監察。
這就是議會制度、三權分立制度的由來。
就是人民自行尋找出一個由大家集體決定,
一個如何統治自己的制度,所以,這個制度也不是完美的。
正如日華牧師所提及,一個地方,
唯有人民認識神,並且,悔改、回轉、敬畏神,
神權掌管,這才是社會長治久安的唯一路徑。
Ref:錫安日報 2012 榮耀盼望 vol. 506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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