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分別



日華牧師於主日中分享時指出
為何香港政府無法制止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而誕生的「黑衣人暴亂」呢?


因為,香港雖然在 1997 年已經回歸中國的統治,
但另一方面,
香港亦是在《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下,
成為一個五十年不變 、 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的中國特區城市。




一國兩制的意思,是指香港於1997 至 2047 年,
這 50 年間,保留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政治制度,
可以繼續擁有自己的政治管治制度、法律體系、
金融經濟政策事務及對外關係,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
則繼續實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
所以,這50 年間,香港本地的立法、
執法和司法,都交由香港人自行管理,
中國政府沒有權干涉。




日華牧師指出,香港本地的司法制度,
是在一國兩制的《基本法》保障大前提下,
繼續使用香港回歸前,由英國政府奠定的「英美法系」,
而不是中國使用的「歐陸法系」。




那麼,香港使用由英國人遺留的「英美法系」,
與中國使用的「歐陸法系」,兩者有甚麼分別呢?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common law ),
或稱英國法、海洋法系源於中世紀的英格蘭,
目前世界有三分一人口,即24 億人,
生活在英美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和國家中,
主要是英美兩地以及前英國殖民地和英聯邦國家。


那麼,歐陸法系是甚麼呢?
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
法典法系、民法法系、市民法系、
羅馬法系及羅馬日耳曼法系,
是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
與英美法系並列當今世上兩大重要法系之一,
覆蓋了全球廣大區域,世上超過一半以上的人口和地區,
中國、日本和俄羅斯,部分非洲國家,
以至幾乎所有中南美洲的國家,
甚至,整個歐洲大陸,如法國、
德國、意大利等,都是奉行「歐陸法系」。


歐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通常不承認判例法的地位,
所以,歐陸法系下,法官並沒有立法權,
個別的新判例,亦不會變相成為新的法例,
一般而言,法官只能按法例判案,
當有需要定立新的法例,則要交由立法機關處理。


相反,香港一直沿用至今的英美法系,
特點在於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 ),
最終產生類似一種道德觀念普遍的、
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


在香港使用的英美法系下,大法官的判決,
變相同時擁有立法權力,可以定立新的法例,
甚至,香港政府和立法會都無權干涉或更改。
意思是,香港使用的英美法系,
大法官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所下的判決,
是有機會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現出法律規範,
即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則,成為判決基礎。


簡單而言,作為判例的先例,
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
可以成為日後法
官審判類似案件的基本準則。
換句話說,就如上述所講,
大法官的判決,變相同時擁有立法權力,
可以定立新的法例,甚至,
香港政府和立法會都無權干涉或更改。


所以,實行英美法系的香港裡,
大法官擁有非常大的立法和司法權,
如果法官認為政府和立法會發出的命令、
規章制度,甚至是法律,違背了基本法,
那麽,法官就可以行使審查權力,
最終可能宣佈這些命令或法律無效,
香港各級法院皆有權力解釋基本法,
所有法院的法官,都可以對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進行審查。


然而,政府和立法會的命令,
或是執法部門,如警察的行動,
是否違反基本法,甚或是對於法例的演釋,
香港實行的英美法系下,大法官在法庭上卻是有著絕對的解釋權。


例如︰同一條「傷人罪」,可以用來控告暴徒襲擊警察,
又可以用來控告警察毆打示威者,兩者也是傷人。
如果大法官以自己私下是支持黃絲的政治立場,
那麼,當行使這條「傷人罪」時,
法官可以判斷,暴徒傷人,當然是不對,應該罪成。


然而,於量刑時,
卻可以辯稱黑衣人不是為了私利,
而是為著公義的議題去上街示威,
甚至殺害警察和無辜市民,
大法官都可以扭曲地稱他們的所作所為,
是為了民主自由、普世價值、維護正義、
保衛香港、維護基本法、維護
一國兩制、守護我們的下一代,
所以,將刑罰減低至只是罰款,當庭釋放。




同一條罪,當控告警察的時候,於量刑時,
法官就說警察是經過嚴格的訓練,理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並且,身上擁有重重的護具,就算被打,亦不會受傷,
再加上,每個月高薪厚職,應該接受更嚴格的標準,
不能夠示威者犯法,警察又一同犯法,
並且,示威者全是手無寸鐵,
所以,當警察打傷示威者的話,
就重罰終身監禁。


大家可以想像,這種演釋法例、量刑標準的差別,
將會帶來一種怎麼樣的社會影響?
並且,案件一經判決,政府都沒有權力干涉,
而按照香港所使用的英美法系,
這些判決甚至會成為以後相同案件的先例,
以後所有法官,都要按這先例判決相同和類似的案件,
這就是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下,香港法律的可怕之處。




就是只要有一宗案件,於終審庭變成了「案例」的話,
就成為了真理一般,不能夠動搖,
直至立法局修例,或是有另一宗終審庭的案件,
成為案例取代為止。


然而,1842 至 1997 年,這 176 年間,
香港絕大部分 大法官和法官,都是由英國政府直接任命,
即使香港在1997 年,以一國兩制回歸中國後,
香港仍然是奉行英國的英美法系,
所以,香港所有法官都是在英美法系下受訓
而不是中國所奉行,佔全世界另外三分二人口使用的歐陸法系,
所以,香港法官在裁決時,
是必須以英美法系的原則和精神判決,
甚至,其政治立場,極可能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判決。




這就是日華牧師所指,
香港政府之所以不能有效地制裁參與黑衣人動亂的暴徒,
正因為在香港所實行的英美法系下,
大法官在判決時,有可能因為其政治立場,
輕易地作出偏袒反政府示威者,甚至暴徒的裁決,
令香港政府無法將暴徒繩之於法,
因為,問題就出在於司法機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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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說的民主,理應是這樣。
所以,你現在看見,在司法系統當中,
根本是導致香港出現這矛盾是必輸的 !
他們根本毫不知情,甚至香港或是中國,
其實也不知道美國早已佈局。




所以,第七步,
許多人以為第七步必定只是壓垮警隊。
其實不然,因為內裡有「無間道」,
「無間道」就是負責賞罰的那個人負責賞罰那人已決定,
在此情況下,你便當人民公僕,繼續勞動,
我就去控制香港那些人上位,就是以賞罰方式行事。




他們如此行,你又沒法推翻他們。
總不能說:「喂!你是大法官卻又這樣審判,我要推翻你。」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它是獨立的,
沒有任何法律、任何人可以推翻一個大法官,
使他不能成為大法官。


意思即是 ,他若是一個大法官,
除非你把他殺掉,否則,他永遠也是香港大法官,
沒有任何一個司法機關能夠推翻這個系統,
他定立了就是永遠定立!
他能夠定警察是誤殺,但更可以定你為謀殺,
一切只是他定立而已!
你說這樣不公平嗎?那又如何呢( So what )?
你能找來另一個大法官來嗎 ?


即使新上任的大法官,也是由現任的大法官批準,
他才能上任,現時,香港就變成了這樣。
最後一 根的稻草( Last straw )打破 ( broke )這個駱駝背,
就是他們不曾想過這個招數,
就是由第七點( 內戰當民主政府及警隊瓦解) 衍生出來。




當然,每一點中也有部署,
根本沒有與美國交手經驗的政府、國家,怎能應付呢?


換作是我,假如我不是牧師,
而是特首,當中有一種方法可以解決,
只是,香港沒有人有這種裝備。
若我是特首,我只要出一篇《栽在溪水旁》已經能夠打倒對方了,
若我告訴你:「你儘管去當黑衣人,那麼你便毀掉了香港,
而我作為特首,就會移民,再見。」




我會讓你弄垮香港,我不會與你敵對,
我只是做回自己所做的事並非我說不可行,
因為民主本來就有三個、有三步。
現時,你所說是所謂抗議,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現時,你要求民主,但你就使香港永遠也不能有民主!


其實,若我每天也分享一篇《栽在溪水旁》,
問題就會立即解決,這是一件很輕易的事。


只是,智商低的人、不信主的人,
才不懂得怎樣成為一個政府,怎樣去解決此事,
因為現時這些策略過於日新月異、過於千變萬化,
對老一輩的人而言,根本學習不來。


換作是我,我在一年間,已可以精通這些事情,
換著是他們,即使給予他們兩輩子的時間也不行,
叫他們死 後再重新來過,他們也只會敗於這場仗中,
原因是他們學習得慢。
當然,他們沒有《 聖經》 真理,
沒有成長過,亦沒有策略的腦袋,所以不行。
加上,他們又追不上時代,
若他們追不上時代,即使讓他們重來多少遍也不管用了。


如我所言,在 1996 年,
要不是政府、消防局、
警察局和基督教界群起誣蔑我們,
他們亦不會遇上今天的事件,
否則,現時我們已經成為了數萬人的教會,
社會上又豈會產生那麼多黃絲帶、黑絲帶、
黑衣人的問題呢!




每個人會清楚知道事情的真相,甚至會影響身邊的人,
屆時,香港必定會看錫安教會所作的決定為真相,
故此,政府等部門正遭受當年自己所種下的禍根。


現在,他們面臨如此簡單,
有如國際象棋的佈局,亦不懂得處理,
甚至連問題的根源也不知道,如果他們真的知道問題所在,
就不會像現時的政府、警隊一般,
只懂得譴責暴徒,導致政府和市民之間有更大的對立,




甚至,政府更想成立一個部門出來,
讓雙方和解,可是這樣行得通嗎?




他們會說:「和解?要和解的話,那麼你改姓吧!
你願意改姓嗎?那麼你連性別也改了吧!」
對方必定會提出很多的條件,讓雙方永遠無法和解!
因為眾人從起初也清楚明白,
現時所做的一切也不是為了和解。
美國推行這種事情,亦並非為了達至和解,
所以,現時才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面。


現時,仇恨無限量擴大,
當中的異見、無理則無限量增加,
訴求更是無理取鬧,無法滿足。
試問,這又怎可能達至和解?
他們的意思就是,要和解的話,
特首就得先下台,而反問他們換誰當特首,
他們則隨意地找一個清潔工,那麼,你會接受嗎?


這是不可妥協的,
一切訴求都建基於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下台,
下台以後,人們必定追究她,
這就是眾人眼中的和解。
這邊廂愈是無理,另一邊廂愈需要受理。
而事情正向這方向發展,
可是,人們不知該如何走每一步,
甚至每每做出最差的決定,
完全按照美國的預期。


然而,美國絕對無法預料,
他們會向錫安教會尋求幫助,
亦無法預料香港政府會向我們道歉。
甚至,追查過往資料,
譴責各方當年對我們的所作所為,
並且承認我們是先知。
一般政府絕不這樣做,
因此,遇上這些問題,便無法自救。
事實上,政府處理這些問題,
只需參考五年前我們關於黃絲帶的分享,
以及今年初時分享的預言出來,
便能得知神對此事的看法以解決問題。


任你如何吹噓,人不過是如螻蟻般渺小,
於神面前,你只能降服。
若我是特首,我能輕易化解這事情,
即使不是特首,仍有一個一毛錢都不需要的簡單方法,
去解決這事。
然而,這群人於歷史中,
還能否保有自己的名譽地位?
甚至,他們自身與其親戚仍受到生命威脅,
只因他們身處耶和華的刀之下,
他們昔日所撒的種子,必需收回一百倍的果子。


解決方法是存在的,他們需要在哪跌倒,
在哪爬起來。神給予這個世代的僕人,
本來是這世代不配有的,
但他們竟然糟蹋神的僕人,
因此他們必須受到這種對待。


接下來,你將要見證,警隊瓦解。
大量警察放棄工作,轉投黑衣人的立場,
甚至開始將不滿表達,開始 罷工、遊行。
試問,還有什麼辦法重建警隊?
難道從黑衣人那兒聘請?
這實在是一個笑話!


正如鄧小平曾提及對香港回歸的看法,
當香港不能擁有自己的政府時,
司法制度已經違背了香港,
而且司法早已是授命背叛香港,
那麼,行政和立法只能請軍隊介入,
之後,香港便沒有政府,淪為一條村、一個特區。




如我所言,軍隊介入的一刻,所有人從此便輸了。
香港所有人也輸掉,卻是沒有一個人能承受這失敗,
錫安教會卻除外。
因為他們不能想像,活在第三世界國家的景況,
他們從未曾於那光景中生活,
他們卻會見證,自己親手為子孫建設這樣的一個城市。


中國亦會於此事中輸掉,
因為,美國還留有後著,
她將引發全球經濟崩潰而讓美國賺到大筆金錢。
因為,最新消息顯示,美國於期指上的投資取向,
是預視香港股市將下跌。
只要10 月及 11 月份期指結算時,香港大亂,
美國將賺取上億計金錢。美國賺的錢是誰的呢?
是香港人的錢。如此對賭,賺取的是香港和中國的錢。




Ref:錫安日報 2012 榮耀盼望 vol. 506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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