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讚美敬拜與燃燒祭物的聖火




今星期主日首播前,先讓我們更進深理解讚美敬拜和舊約獻祭的關係。


我們明白到,讚美對比大調(Major)歌曲,對比獻祭物;
敬拜則對比小調(Minor)歌曲,對比獻香料。
但我們需要更進深明白當中的真理,在舊約,以色列人獻祭的時候,
要將牲畜或禽鳥帶來,放在神的壇上燒掉,成為獻予神馨香的火祭。
同樣地,神亦要求亞倫在神的壇上燒香。


而獻祭亦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預備祭物,不論是獻祭的牲畜,或是燒香的香料,
也是由以色列人或祭司去預備。當預備好祭壇上的部分,
燃燒祭物的火亦有考究,不能用普通的凡火。
《利未記‧10章》就曾提及,大祭司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
嘗試以自己的方式,用凡火去獻香料,
最後,有火從天上降下,將他們燒死。
利未記 10章1-3節: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
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亞倫就默默不言。」


我們認知到,獻祭的規定,祭物是由以色列人及祭司預備,
但燃燒祭物的火,則是要以從神而來的聖火去燃點。
當我們明白這舊約儀式,就會更明白讚美敬拜的意義。
原來讚美和敬拜,也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預備祭物;
第二部分,就是讓祭物於神的壇前被燃燒。
這就好像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要自己預備獻予神的祭物,
甚至自己將這些祭物帶到神的壇前獻奉,由祭司燃點、變成灰燼,
他們是付上自己的時間、金錢和心血,貢獻給神。
並且不會從獻祭中得著任何報酬,因為所有祭物都已經被燒成灰燼,
我們的讚美敬拜,也是如此。


日華牧師分析,當我們每星期來到主日聚會或家聚中,
就是我們與神會面的時間,就如舊約的以色列人,在會幕或聖殿面見神。
但我們主日聚會所獻的祭物,並不是帶上牲畜和香料,
而是過去一星期,我們因著愛神而委身事奉神,
在日常生活中為神而作的一切決定,及承擔的所有後果,
將我們的生命內涵,作為馨香祭奉獻給神。


至於這朵燃燒祭物的火,就是從神而來的火,
亦即是從神而來,帶著神信息、帶著神Rhema的詩歌,
讓我們可以頌唱,進入讚美敬拜、進入復興的詩歌。


所以,為何日華牧師一直鄙視這群基督教界的敗類,
即是這群巴蘭音樂事奉者,他們以為在聚會中唱詩歌,
已經是讚美敬拜的全部,已經等同將牲畜及香料,獻在神的壇前燒掉。
但唱詩只是燃燒祭物的火,當中並沒有祭物,
對神而言,這班巴蘭只是不斷點火,卻沒有任何祭物燃燒,


因為他們只著重於聚會中,能否以音樂挑動會眾高漲的情緒,
而不是為到帶領會眾一同讚美敬拜,將祭物奉予神,
他們的存在只是為了賺取會眾的金錢,
將祭司的職分和工作成為得利門徑。
即使在舊約,人們獻祭的時候,也是沒有任何利益回報,
但這班巴蘭,卻是以賺取利益為最大目的,
他們就如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
在別人獻祭的時候,取出叉子留一份給自己。


撒母耳記上 2章12-14節: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
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
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


並且他們與會幕前的婦人苟合,犯神眼中的惡行。


撒母耳記上 2章22-24節:
「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
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他就對他們說:
『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
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
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


於神眼中,這班巴蘭就如以利的兒子,
以祭司的職份去謀取一己的私利,
對他們而言,會眾踏入會場前的一星期,
有否背負主耶穌的十字架、天天跟隨主,
是否一位行為與福音相稱的基督徒,或他們的人生有否成為祭物,
預備在聚會中獻予神,他們並不在意。因為這班巴蘭自己也是如此,
他們不單只是點火,沒有帶上祭物,甚至這朵火也是用來賣錢,
而不是成為聖火去點燃祭物。


既然詩歌是對比從神而來,點燃祭物的聖火,但現今的基督教巴蘭,
卻是有系統地,將所有關於音樂事奉的環節,都變為賺錢工具。
由進入音樂事奉開始,包括教人作曲、填詞、編曲、唱詩,
全都是收費開班教學,創作出來的詩歌,不論歌譜及歌曲,
當然亦會賣錢及收版稅,甚至為讚美敬拜而設的特別聚會,
亦設入場費,轉播到電視台亦要收版稅。
讚美敬拜這朵聖火,於基督教巴蘭手中,
早已變成了從眾多基督徒手上賺錢的企業鏈。
再者,之前亦曾提及,燃點祭物的火必須是從神而來的聖火,
不能是凡火。但現今基督教巴蘭,為了賺錢已經無所不用其極,
為著討好會眾、討好外邦人,與世俗為友,
不惜改編屬世的流行曲和粵曲,成為聖詩頌唱獻給神。
將「K歌之王」,變成「穌哥之王」,
將「男兒當自強」,變成「傳揚主大愛」。
對神而言,這當然是極大的侮辱,就如亞倫的兩個兒子用凡火獻祭一般。
既然這班領詩將燃點祭物的火變成得利的途徑,甚至任意獻上凡火的話,
他們日常生活中,又怎可能成為活祭,可以於聚會中被燃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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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錫安日報 2012 榮耀盼望 vol. 374 (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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